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提升自身免疫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内在需求,也是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兖州煤业于2006 年按照美国《萨班斯法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自2011 年正式执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为提高内控管理工作效果,结合公司实际,2007 年制定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设计与应用》、2010 年制定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量化考核标准》、2011 年制定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3 年制定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内控管理工作规定,持续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运作流程。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企业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及自我评价,协调外部审计单位对公司内控实施情况的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设立了专职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审计风险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和董事会秘书处等部门作为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主要参与部门。
公司董事会自2007年起每年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并聘请境内外年审会计师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否符合美国《萨班斯法案》及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自2007年以来,境内外年审会计师均一致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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