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由王小军、李位民、程法光三位董事组成。王小军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
1、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对董事、经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对董事、经理人员的委任、继任计划等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7、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