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由薛有志、王小军、董云庆三位董事组成。薛有志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
薪酬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议薪酬计划;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评;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