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煤炭行业
您的位置: 行业资讯煤炭行业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煤炭进口关税
财政部网站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10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